2009年第一期(申請日: 6月1日至6月5日)申請者合格名單如下:
合格者名單請連結此處
注意
下述號碼是各申請人所持之受理∙領證憑單上蓋印之號碼。
遺失受理∙領証憑單者之合格與否,本所一概不回覆,敬請見諒。
另外對於不合格之理由等,恕無法回答,敬請見諒。
在此次的申請者中,有許多人誤解了打工度假制度的宗旨,或未提出本
所要求的文件(特別是銀行所開立的存款證明書),或未遵守注意事項。
以後若要再提出申請,請務必再次確認交流協會網站「簽証申請文件」
的內容。 |
2009年7月6日~2010年7月6日
星期一~星期五 午前9:15~11:30 午後1:45~4:00
(一) 本人領取
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
② 受理∙領証憑單
③ 簽証費用900元
④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(正本及影本)
(二) 親屬代領
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
② 代領人身分証正本
③ 雙方關係證明文件(例:戶籍謄本)
④ 受理∙領証憑單
⑤ 簽証費用900元
⑥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(正本及影本)
(三) 友人代領
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
② 代領人身分證正本
③ 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(須由申請人填寫)
④ 受理∙領証憑單
⑤ 簽証費用900元
⑥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(正本及影本)
※ 注意
・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,就不能再領證,請務必注意。
・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,視同放棄,該許可亦將失效。
・ 保險方面, 只要您在日停留期間,萬一死亡,受傷,生病時,能獲得保障,投保種
類及投保金額並無特別限定,只要領取簽證時能確定已入保即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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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敬請協助問卷調查
針對曾經以打工度假赴日者為對象,而實施問卷調查,以提供日後打工度假制度之參考,敬請協助。
提出日:以打工度假赴日回台之後的1ヶ月內
提出對象:簽證核發單位 (財)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或高雄事務所
提出方式:E-mail、fax或郵寄
問卷調查表,將於領証時一併發給,或可由本所的網站下載。
另外,若您希望以E-mail的方式回覆此問卷,請填寫以下之E-mail信箱登錄申請書,並列印出來,於領証時提交本所,屆時本所會將問卷調查表寄到您的信箱。謝謝您的協助。
E-mail信箱登錄申請書 →請連結此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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